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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的工作职责是:
1、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部署全市公安工作,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。
2、掌握信息,分析、研究、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对策。
3、领导、指挥、参与特务、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;组织协调、参与重大行动、重大案件、突发 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和处理。
4、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、户籍、居民身份证、出入境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消防工作,依法进行消防监督。
5、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,维护交通秩序。
6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;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。
7、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场所设施的警卫工作。
8、指导和组织实施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强制戒毒所的监管工作。
9、规划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、正规化、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。
10、组织实施公安科技、公安信息技术、刑事技术、行动技术建设工作,规划、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。
11、主管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。
12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和实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。
13、领导和建设全市武警消防部队,指导和管理林业、企事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。
14、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为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,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,政治处(人事训练科、宣传科、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科)、户政科、监所管理科、出入境管理科、警卫科、国家安全科、法制科、劳教审批办公室、通信科(计算机安全监督科)、审计室等10多个科室所队(处)。市局直属单位有:指挥中心(110直属大队)、国内安全保卫支队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、治安管理支队、巡逻防暴警察支队、刑事警察支队、行动技术侦查支队、保安支队(保安公司)、交通警察支队、警务督察支队、看守所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。
为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,市公安局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(与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。